Vlog 淡海公七自然公園警消大樓案說明會(2025/08/02)

⏰ 時間:2025年8月2日 (星期六) 下午2:00

📍 地點:崁頂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三路一段231號)

會議出席人物清單

主辦方

鄭宇恩:新北市議員,關心公七公園的警消大樓興建案,並促成政府單位與自救會之間的對話。

政府單位代表

許正文:警察局後勤科課長。

黃正明:淡水分局副分局長。

張志民:消防局秘書室主任。

交通局: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表。

謝欣芸:景觀處課長。

張課長:城鄉局代表。

法制局:法制局代表。

吳小姐: 淡水區公所承辦人。

公七自救會及支援團體代表

林彥廷:自救會會長。

張譽尹:自救會委任律師。

簡凱倫: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

羅經國: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代表。

林柏勛:人本交通倡議者。

楊大寬: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副主任。

林志學: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

黃瑞茂: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

胡文琦:親民黨發言人。

劉俊宏:親民黨青年團團長。

劉柄坤:民眾黨新北市黨部代表。

林佳瑋: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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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

00:00:33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簡介會議召開緣由,原本是希望在動工之前邀集淡海公七自然公園自救會及政府官員會談,但由於時間緊湊,遲至動工後的2025年8月2日才在淡水區崁頂里活動中心舉辦。

00:01:52

鄭宇恩介紹與會的政府官員。

00:02:52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介紹自救會邀請與會的律師、專家、學者以及政黨代表。

00:07:01

播放公視「我們的島」系列影片「大樓蓋在公園裡」

00:20:03

林彥廷說明淡水公七自然公園除了是貓頭鷹、螢火蟲等等動物的棲息地,近期更發現山羌的行蹤,在淡海新市鎮具有獨特性,而且存在半個世紀到一個世紀以上。

0021:48

從1978年的歷史空拍圖即可知曉,在約莫30年前新市鎮開始發展前,公六和公七這兩片森林早已存在。

00:22:19

(圖片:01_公園入口標示牌)

公七自然公園入口處,原本有一個新北市政府自己設置的標示牌,上面寫著「本公園為自然公園,即由純自然或半自然狀態的土地,藉著簡單的設施及活動,以保護珍貴自然資源為目的,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集保護、教育、休閒及研究的場所來促使民眾瞭解人類在大自然中的地位,其功能更可分為保育、研究、教育和遊憩等。自然公園全區合計約3.5公頃,休憩區,有著一片開放的土地,步道賞景區,僅施以簡易步道,及配上小面積的觀景台,以保留原始自然純樸風味,希望以最自然的方式引領您接近生態,親近自然、觀察星象。」但如今,新北市政府竟然要在淡海新市鎮公有閒置用地一大堆的前提下,破壞這片唯一的自然公園,不肯採納自救會所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並重新選址的訴求又不肯說清楚緣由,一味地以於法有據為藉口,堅決冒著日後救援延誤及交通衝擊的風險執行錯誤的政策,明顯違逆標示牌上這塊公園當初設置的旨趣,同時,這塊標示牌上的內容竟然被塗銷了(簡報13),是否有什麼必需隱瞞不敢公開的原因,難以得知,只有新北市執政者自己心裡明白。

00:23:48

(圖片:02_生態池)

淡海公七自然公園本來設置有一個生態池,附近還有一個「水深危險」的告示牌,現在竟然看不到生態池,為什麼故意不好好維護公園呢?

00:25:56

鄭宇恩表示,整個工程基地面積約為0.3公頃(約1,000坪)。

00:27:24

羅經國表示公七公園作為一個自然生態空間的獨特性和重要性,特別是其豐富的生態(儘管不限於保育類動物)以及未受破壞的原始地形地貌與水文系統。他擔憂警消大樓的建設將破壞這片稀有的自然環境,並呼籲當局重新考慮選址,尋找更能兼顧保育的替代方案。

• 生態調查與物種存在:

    ◦ 他表示荒野保護協會曾對公七公園進行生態調查,並觀察到許多種類的生物。

    ◦ 儘管這些物種可能不全是保育類動物,但他強調,對這些生物而言,公七公園就是牠們的「家」,牠們棲息於此。

• 公園的原始地形地貌與水文重要性:

    ◦ 他提出,公七公園擁有原始的地形地貌。

    ◦ 公園上方有高地,並且存在一條灌溉河道,該河道具有集水功能。

    ◦ 這條水道被形容為像是「公司田溪的一條溪流」,從上方流下並穿過公園。

    ◦ 公七公園是目前該大環境中唯一保留最原始地形地貌的公園,因為其他地方已因新市鎮開發而被改變。

• 警消大樓建設對生態與地形的潛在影響:

    ◦ 他指出,如果警消大樓興建在目前選定的位置,其上方的集水將直接從渠道流過。

    ◦ 這項建設及相關工程可能會改變整個公七公園原有的地形地貌。

    ◦ 他擔憂一旦警消大樓在此處蓋起來,連帶的這條水道的原始地貌也可能被整治,最終導致公園「只剩下荒野一片」。

• 呼籲尋找更合適的替代地點:

    ◦ 羅經國認為,雖然公園確實不應被隨意使用,但應該有更適合且能同時保護公園原有面貌的地方來興建警消大樓。他強調不應該因為要興建警消大樓,就犧牲這片珍貴的原生地公園。

00:32:01

某官員拿都審報告當作擋箭牌,認定都審報告沒有要求做生態調查,所以新北市政府就不需要理會生態調查的必要性,官員採取被動且程序性的立場,即只要現行法規或審查程序未明文要求,便認為無需執行,這與一般社會大眾或環保團體對於開發案應主動評估環境影響的期望可能有所落差。另外,官員也拿工程專案的大小/規模當作擋箭牌,認為即便是新市鎮唯一的自然公園,也無需進行生態調查,但這種標準可能導致對小型或中型開發案的生態影響評估出現盲點。政府單位在生態保育方面採取最低限度的法規遵循。這與荒野保護協會羅經國先生稍早提出的,公七公園擁有「原始的地形地貌」和「灌溉河道」,且是淡海新市鎮中「唯一保留最原始地形地貌的唯一公園」的重要性,形成了對比。羅經國的觀點強調的是生態的實質價值,而非僅止於法規上的保育類物種認定。

00:33:11

簡凱倫律師直接挑戰了官員關於生態調查門檻的「程序性」理解,更從法規位階、都市計畫精神以及司法判例等多個層面,證明了即使沒有強制性的環評要求,地方政府在規劃使用公七公園這片「自然生態公園」時,仍有更深層次、更廣泛的生態保育責任,且必須符合淡海新市鎮作為「生態城市」的上位指導原則。他認為,官員的說法是在迴避其應有的規劃責任。他向民眾釐清一個法規上的盲點,直接反駁了官員的說法。他明確指出,一個開發案「需不需要經過環評」與「有沒有需要去做生態調查」是完全兩件事情。他強調「環境評估」與「生態調查」並非完全相同,即使警消大樓在公七公園的興建工程依法不需要經過環評,但「並不代表不需要去進行生態調查」。他還表示,此案的核心法規依據是「淡海新市鎮主要計畫」,而都市計畫的指導原則已經充分揭露,是要去「建構一個生態城市」來「因應氣候變遷」。正因為這個上位指導原則,淡海新市鎮主要計畫中才「框設了這一些公園用地,包括保留了公七自然生態公園在裡面」。上述原則不僅符合「都市計畫法」,也獲得了「很多的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支持,進而提升所述論點的法律基礎和權威性。簡律師強調,當今天將公七自然公園的部分區域「變更成警消大樓使用的時候」,這在實質上已經涉及到都市計畫變更的內容,而根據過往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進行此類變更「基本上就必須要去遵循上位計畫」,即「淡海新市鎮核定區計畫跟計畫指導原則」。簡律師最後質疑,在淡海新市鎮作為「一個生態城市」要「因應氣候變遷」方面,新北市政府刻意「迴避淡海新市鎮核定區計畫跟計畫指導原則」,並表示無論有沒有做生態調查,上位計畫的遵循都是必須面對的核心問題。

00:36:16

(PDF檔:03_淡海消防隊)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聚焦於公共安全與緊急救援的本質需求。他透過嚴謹的交通分析和模擬結果,揭示了該選址在緊急情況下可能導致的重大操作困難和時間延誤,而這些延誤直接關係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林志學的發言是從實用性、效率和公共福祉的角度,證明了即使程序上沒有特定要求,一個重要的公共設施選址也必須綜合評估其對核心功能的影響。他的論點有效地挑戰了政府決策的全面性和深思熟慮程度,指出僅依循最低限度的法規要求,可能無法滿足作為緊急救援單位應有的快速反應能力,這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謬論」。首先,規劃中的警消大樓消防車出入口是正對著輕軌設施,這導致消防車無法直接跨越輕軌,若要前往主要救援方向(尤其指需要左轉朝向東側行政大樓方向),必須先轉彎,然後再進行迴轉。他強調,出勤左轉的頻率會比較高。這種不直接的動線設計將顯著增加消防車輛的出勤時間,在分秒必爭的緊急救援中,任何延誤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針對50公尺雲梯車,即使在最佳條件下(即無其他車輛阻擋),消防車雖能以時速30公里駛出;但在輕軌站後方進行迴轉時,必須滿足極低的車流量,並且輕軌系統需要能夠即時連動並雙向停止,消防車才能順利迴轉;雲梯車因車體龐大,迴轉速度需控制在約時速10公里,以避免翻車;他直言:「這樣操作真的不好操作,尤其是在緊急的時候」。針對70公尺雲梯車(淡海高樓多,未來需求預期增加),預期50公尺雲梯車未來將不夠用,而70公尺雲梯車的軸距更長,迴轉將「變得很麻煩」;為了讓70公尺雲梯車能夠順利迴轉,路口三個方向的車輛都必須完全停下來,進而造成嚴重的交通衝擊;迴轉空間會緊繃到極限,車輛幾乎是貼著邊緣在轉,平白添增消防人員出勤風險;即便將速度降到「很慢很慢」的時速10公里,由於70公尺雲梯車的重心很高,只要速度快一點,就有極高的翻車風險。總之,林志學認為本工程案會導致嚴重延誤救援,並且影響公共安全。最後,他拿本工程案與日本廣島市南消防局案例對比,該消防局的出動口同樣面對輕軌,然而,廣島的設計使得消防車的出動動線能夠「不管是要救哪個方向,動線都是一樣的水平」,由於沒有輕軌變電設施或車站擋住,得以確保出勤流暢。

第二段

00:00:17

官員的解釋偏向於「程序合規」及「理論可行」,而民眾則著重於「實際操作」與「人命關天」的現實需求,官員在辦公室的認知與民眾在地的體驗顯然背道而馳。側邊座席的白衣黑褲微胖官員回應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的說明,首先確認了50公尺的雲梯車,車長約10公尺,在迴轉時,確實需要約12到15公尺的半徑才能完成迴轉。他也表示救援車輛若預計會經過輕軌,則會與捷運公司的輕軌系統進行協調或配合。他還強調,雲梯車主要用於「第二階段的救援」,並指出高樓建築物本身通常都配有消防設備,能在第一時間自行啟動。他坦承,執行迴轉操作「是會慢一點時間」,但又聲稱迴轉動作「必須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但「不會影響到交通」。布幕前的黑衣官員為圓無法出勤後即刻左轉的嚴重弊病,想以消防車、雲梯車等等救護車輛也可在路口右轉來規避問題,引發民眾嘩然與不滿。民眾要求現場實地演示,並且質疑官員本身根本就未曾親自實地勘查。

00:03:50

自救會委任律師張譽尹直指官員在交通、救援方面的技術盲點,不僅批判政府決策態度和「為民服務」原則的散漫態度,也認為市府現行方案既不科學也不合理,不應該刻意忽視現存更好的替代選項。鑑於交通局官員(淺色衣服官員)提到「此案交通流量(PCU)未達審查標準,因此未做交通衝擊評估」,而且引用交通部公路局的報告,預估淡江大橋通車後(115年),濱海路和沙崙路的道路服務水準將達到C級,表示並非塞車(F級才是塞車),認為此交通量是「好的」,張律師嚴正指出官員邏輯上的盲點。張律師表示,警消大樓雖然本身產生的車流量不高(不是那種「真的會生很多車流的那種建築物」),但卻是「需要讓緊急車輛進出的」。張律師還強調,這套制度缺乏對「緊急出入」建築物交通流量應優先考慮的邏輯,這種「制度上的一個盲點」也是造成今日問題的原因。對於官員所提道路服務水準「C級」仍是「好的」交通量,張律師解釋Level of Service(服務水準)的概念,指出官員聲稱的C級服務水準,意味著路面車流量已經達到約50%的密度。在這種情況下,若要讓消防車以30公里的時速「直接出來」,「應該不太可能超過B」,並且明確表示,當交通量超過B級時,就「一定要查看有沒有哪一車、要找空檔」,而達到C級時,則「是一定得非等一個空檔不可」,進而構成救援延誤的因子之一。張律師質疑,自救會會長已提出「可以更好的替代的折衷方案」,而且這些方案「又不會有交通、生態的危險」,其中某些方案甚至「都不用花其他錢」(指購地經費),市府「強硬」選址公七公園毫無道理可言。張律師批評政府官員在做決策時,不應該抱持著「官僚心態」,只顧「蓋的再說」,卻忽略了「救命如星火」的原則,並且強調,緊急救援「沒有在等」,哪怕是「慢五秒或慢一秒」都必須慎重考量。張律師呼籲政府不要採取「生米煮成熟飯的手段」,意指政府不應無視民眾的實際需求和專業評估,強行推動不合理的選址。

00:06:20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表(布幕前的淺色衣服官員) 傾向於援引既定法規和量化標準來證明程序的「合法性」和理論上的「可行性」,而民眾則從實際應用和生命保障的角度出發,認為這些冷冰冰的數字和理論,一旦面對緊急狀況,將會是致命的「盲點」。交通局以「都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PCU(Passenger Car Unit)未達法律規定實施評估的門檻」而拒絕進行交通衝擊評估,還引用交通部公路局的報告,預估在淡江大橋通車後(115年),濱海路和沙崙路的道路服務水準將達到C級,認定C級的交通量是「好的」。但是,民眾質疑「標準」的實用性。

00:08:35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表重申「未達交通衝擊評估門檻」及「已通過都審委員會審查」,並且引用交通部公路局的報告,預估在淡江大橋通車後(115年),濱海路和沙崙路的道路服務水準(Level of Service, LOS)將達到C級,認定交通狀況將會良好。自救會委任律師張譽尹則指出「邏輯盲點」,表示交通影響評估的邏輯通常是針對會產生大量車流量的建築物(如商業大樓),當車流量大到一定程度才會進行審查◦ 然而,警消大樓雖然本身產生的車流量「不是真的那種高層樓,真的會生很多車流的那種建築物」,但卻是「需要讓緊急車輛進出的」。張律師強調,這套制度缺乏對「緊急出入」建築物交通流量應優先考慮的邏輯,這是一個「制度上的一個盲點」,也是造成今日問題的原因 。再者,張律師明確表示,當交通量超過B級時,就「一定要查看有沒有哪一車、要找空檔」;而達到C級時,則「是一定得非等一個空檔不可」,直接反駁了官員認為C級交通是「好的」說法,對於緊急救援而言,任何的延誤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另外,由於淡海新市鎮仍有相當多的土地待開發,道路服務水準必然持續下降,從長遠來看,這個選址點確實是「比較不好」的 。民眾則因為交通局的語談有「重標準,輕人命」、「官僚思維」以及「態度敷衍」而嘩然不滿。另外(12:09~12:21),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表自己也承認「消防隊的這個建築物,因為它的交通影響比大樓的交通影響更多,所以,它(指交通部公路局)沒有做相關數據給我們(指新北市交通局)做參考」,換句話說,交通局自己也知道,因為交通部公路局的評估報告未考量到消防局的特殊性,即便公路局出示的報告顯示道路服務水準是C級,但消防局在這所謂C級道路服務水準所造成的實質道路服務水準是否仍是C級或根本會達到F級,交通部公路局新北市交通局兩者完全沒人敢掛保證。

00:13:21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針對「交通流量未達標準而拒絕交通衝擊評估」指出「邏輯的盲點」。首先是現行交通影響評估的適用性,專家解釋,交通影響評估的設計邏輯,通常是針對「會產生大量車流量」的商業或高樓建築物 。這些建築物一旦投入使用,其龐大的車流量可能嚴重影響周邊交通,因此需要進行評估。再來是警消大樓的特殊性被忽略,專家強調,警消大樓雖然本身產生的車流量「不是真的那種高層樓,真的會生很多車流的那種建築物」,但其核心功能卻是「需要讓緊急車輛進出的」。專家還指出制度上的缺陷,直言,現行的交通影響評估制度「沒有那一個邏輯」,即缺乏將「緊急出入的建築物之交通流量」優先納入考慮的機制。這種對緊急車輛時效性需求的忽略,造成了「制度上的一個盲點」,進而產生了目前選址所面臨的問題。這解釋了為何交通局看似依規行事,卻未能回應民眾對緊急救援時效的擔憂:因為現行標準未將「緊急性」而非「流量大小」作為評估警消設施的關鍵因素。交通專家進一步深入解釋了交通局官員提到的「道路服務水準(Level of Service, LOS)」的概念,並指出官員對C級的「良好」定義,對於緊急救援而言是誤導性的。就LOS等級的意義而言,A級表示交通流量低,駕駛者幾乎不受干擾 。而F級則代表塞車,但是,當道路服務水準達到C級時,路面車流量的密度已經達到約50%。專家強調,若要讓消防車以30公里時速「直接出來」,道路的交通狀況「應該不太可能超過B級」。當交通量達到C級時,緊急車輛「是一定得非等一個空檔不可」,直接反駁了交通局官員認為C級交通「是好的」的說法。交通專家也提醒了未來開發的潛在影響,周邊仍有「很多地方沒有開發」,這些區域一旦開發,將會進一步影響現有道路的服務水準,使其「再繼續往下降」。

00:16:07

親民黨發言人胡文琦的發言充滿了對政府「官僚心」和「蓋了再說」態度的憤慨,僅從專業角度質疑了政府數據的實用性,更從道德、社會責任和民眾福祉的高度,批判了政府決策的僵化和對民意的漠視。胡文琦對官員們的說法感到不解與不滿,甚至用「何苦來哉」來形容官員的堅持,暗示公務人員也將退休,不應做出脫離實際的決策。還從永續發展的責任」角度切入,指出所有居民和政府長官都是「地球村的公民」,應具備「CSR」精神,質疑市長之前提到要在其他地方蓋生態公園,卻又要「把一個原生的地方給弄掉」,認為這種邏輯「說不通的」。他認為官員們「很技巧的迴避了嚴重的問題」,或許在法律上可能沒有違法,但也強調這不該是重點,真正的重點應該在於,這個案子「搞下去會不會引發類似生一個孩子就要處理很多後續眾多問題」,並且用「苗栗大海事件」暗指不當開發可能引發的社會爭議和環境災難。此外,他回歸「科學」層面,質疑「到底這個案子蓋在這裡可以省下多少時間」,並以高鐵為例,諷刺「只省下十分鐘或兩分鐘」卻耗費巨大資源蓋個車站,追問「蓋了這個大樓到底他的效益何在」,而且還強調「救災這個速度」、「救命如星火」的重要性,指出「慢五秒或慢一秒」都必須慎重考量,直接呼應了自救會交通專家強調的緊急車輛時效性問題。胡文琦明確指出,明明存在「可以更好的替代的折衷方案」,而且「避開交通衝擊和生態破壞」,對於新北市政府為何「這麼強硬」堅持現有選址表示不解。最後,胡文琦嚴厲批評政府存在「官僚心」,只顧著「蓋的再說」。他認為這種態度是「生米煮成熟飯的手段」,表達了對政府決策過程缺乏彈性與考量民意的強烈不滿。

第三段

00:00:13

城鄉局代表的發言主要圍繞著淡海新市鎮機關用地的稀缺性,還談到中小學用地,企圖用「現有土地的性質」和「撥用限制」合理化目前的選址決定,絕口未提104年6月已通過的消防局購地預算,也未提及原政商混合區現有無需變更使用區分也可蓋警消大樓的事實,被民眾看穿,強烈反彈打斷,並引發一連串的質疑和不滿。民眾憤怒地質問:「結果你用一個樹木銀行就砍一個原始你這什麼鬼?這在搞笑吧?」。這直接點出邏輯上的矛盾:一邊說要保留土地作為「樹木銀行」來種植樹木,一邊卻規劃在原始林地(可能是指警消大樓預定地)上進行開發,這在民眾看來是「砍原始你去蓋一個人工的」,極其荒謬且自相矛盾。官員試圖解釋「樹木銀行是教育局用的」,並且使用土地需經管理機關同意,若管理機關不願撥用則無法使用。但民眾認為「這可以去協調」,並再次強調「你就是砍原始你去蓋一個人工的你這什麼鬼」。這顯示民眾認為政府部門間應有協調空間,而非以「無法撥用」為由推卸責任。甚至有官員表示「這不會是市長的事」,企圖為市長失職脫罪,但民眾則認為「大家可以嘗試這樣自己去協調」,顯示民眾期待政府內部能有更積極的溝通與協調來解決問題,而「積極協調底下各部會溝通來解決問題」不正是一名行政首長的職責之一嗎?民眾詢問景觀處課長謝欣芸及在場其他官員,到底有哪位官員真正到過現場堪察,得到的回覆是「沒有」,導致現場的「譁然」,因為許多官員在進行決策或說明時,竟未曾親自前往爭議選址地進行勘察,而這種脫離現場的官僚態度,嚴重打擊了官員自圓其說的可信度。甚至有人問起這麼空地不用,卻硬要選一個破壞自然生態的方案,想知道背後的黑手姓甚名誰,這暗示了決策可能存在不為人知的壓力或黑箱操作,進一步加劇了民眾的不信任感。總言之,官員「無地可用」之說對於民眾而言,顯然是「推拖之詞」,主因在四點,邏輯矛盾:政府一方面聲稱要保護樹木(樹木銀行),另一方面卻可能破壞原生環境來建造警消大樓,這種說詞前後矛盾,讓民眾難以接受;缺乏彈性與協調:當民眾提出其他用地(如樹木銀行用地)應可透過「協調」解決時,官方卻以「管理機關不同意」為由回絕,給人一種不願積極尋求解決方案的印象;未經現場勘察的決策:最讓民眾憤慨的是,許多參與討論或決策的官員竟然沒有親自到過現場,這使得官員的專業說明顯得空泛,缺乏對實際環境與民生需求的理解,這種「紙上談兵」的官僚態度,直接導致民眾認為政府只是在敷衍、找藉口,而非真心解決問題;決策過程的不透明性:民眾質問「這塊地是誰逼的」,暗示了他們對選址決策背後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力量或考量存在疑問,加深了對政府透明度和公正性的疑慮。

00:05:04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表明她認同民眾的立場,並認知到這並非新出現的問題,而是長期以來未獲有效解決的民怨。她還非常直白地指出,要停止在該地興建警消大樓,「今天與會的各單位沒有任何一個人他們有辦法說這東西不幹」。她明確表示,「這個部分除非市長政策決定,覺得說這裡不適合蓋」,否則底下的單位是沒有權力停止的。她提出反思:「會不會有人認為我們如果現在不蓋我們還要再等幾年,再選址再蓋,再達成共識,會不會可能又是五到十年以後」,進而是否會導致「警消的服務水準」降低;不過鄭議員似乎忘了自救會的訴求並非只是「停止工程並重新選址」,而是「設置臨時警消據點,同時停止工程並重新選址」,她擔憂的問題並不存在。鄭議員明確表示會與民眾一起走完法律程序。

00:08:04

(檔案:04_消防空間的 交通社會衝擊.pdf)

人本交通倡議者林柏勛從專業的交通規劃角度,詳細分析了選址地點在道路寬度、轉向限制、緊急出勤、洽公停車以及與輕軌的衝突等多方面的弊端,並透過實際案例對比,指出該地不適合作為多功能警消大樓,認為現有交通評估可能忽略了關鍵影響因素。他強調,這個新設的警消大樓並非單純的消防局,而是整合了消防局、警察局,以及捷運警察局的「三合一」大型設施。他認為,如此龐大的服務功能集中在同一棟建築內,將導致更複雜的交通需求。林柏勛舉出許多案例對照,在台北忠孝東路的案例中,消防隊出入口的網狀線橫跨五個車道,長達20公尺,甚至需要打開道路中間的分隔島來滿足迴轉半徑;在台北車站附近的城中消防隊的案例中,其正面寬度高達16公尺的四線道;在萬華新蓋的龍山分隊案例中,其網狀線也長達15公尺,橫跨四線道;在新北市三重重陽路的消防局案例中,儘管建於非常窄小的巷弄(面寬僅9公尺多),建築物也做了退縮讓出空間,最重要的是,僅消防功能,並沒有其他功能。以上案例全都能夠出勤後即可左轉而無需避讓其他車輛先迴轉,然而,公七警消工程案則非如此,致命的缺點包括「面寬的兩線道」寬度僅僅7公尺窄;「不能左轉,只能右轉」;警消大樓門口也將分別劃設兩組網狀線,使得這些區域「不可以停車」等紅燈,進而導致本來就只有兩線道的道路可以「容納的車輛數就更少了」,嚴重降低交通效率,由於還有公車通行,整個濱海路二段的交通狀況將更加複雜。林柏勛強烈質疑新北市政府所引用的交通部公路局報告裡,根本沒有提到濱海路二段上會多出一個龐大的三合一警消共構大樓,而且提供報告的公司可能只是為了「收錢辦事」,從而進一步挑戰報告的客觀性。林柏勛指出,警察局並非只有緊急出勤,還會產生大量「洽公」的車流。林柏勛還警告,在現行法規下,警局周圍的用地,包括「公七公園」和人行道,很容易會被設置為「警用或消防的停車場所」。他解釋,這是因為警消單位有「快速打擊犯罪,快速出勤」的需求,會優先使用周邊空間停車。他表示,這在現行規範下「沒有規範,沒有限制的」,只要地方警局同意,就可以設置非常多的停車格,這是一個「衍生的影響」。林柏勛非常支持警消人員擁有良好的工作場域,但「這個地點就是不適合」

第四段

00:00:41

鑑於選址不當導交通衝擊,民眾問及是否可以再商榷,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表點頭表示可以。

00:01:02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詢問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表,所提供的報告中是否有明確提及「淡江大橋」的車流數據,並提出此份報告應是「很久以前做的」,暗示其時效性可能不足。林彥廷進一步指出報告的籠統性,質疑報告未詳細做過濱海路二段的交通影響評估。總之,林彥廷質疑市府所引用的交通報告在資料來源、分析深度、時效性以及預測的準確性可能存在嚴重瑕疵,進而挑戰那份交通部公路局的報告在淡海新市鎮警消大樓選址決策中的參考價值。

00:03:25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副主任楊大寬質疑不同局處對人口與車流預測的矛盾。楊大寬知道交通局會使用「優先號誌」或「號誌連鎖」來讓救災車輛提前通行,但他質疑,當車輛遇到「彎曲線」或與輕軌線路交織時,即使有優先號誌,「它一定還是要等輕軌聲量能夠過,它才能走」,這意味著在特定複雜路況下,這些技術性措施仍會受限。楊大寬強調,災害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和「隨機性」,因此,依賴不確定的「優先號誌」,在災害發生時可能效果不彰。他還指出,交通工程中為確保交通順暢,可能會犧牲部分路段來讓主線暢通,但在火災或緊急醫療情況下,延誤3到5分鐘甚至7分鐘,都可能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例如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等緊急情況,交通可延誤,在緊急救援卻不可延誤。倘若因為選址不當,導致輕軌的使用率和效率因應救災需求而降低,是否會影響新北市政府推動的「人本」理念。他認為,若輕軌無法達到預期效率,且隨時可能受到緊急狀況的影響而延誤,這與「人本交通目標是背道而馳」,指出此案的規劃可能與市府的整體理念相違背。總體而言,楊大寬副主任的發言充滿了對官方數據和規劃的深入質疑,特別是從實際運作效率、緊急救援的時效性以及城市發展理念的高度進行了批判性思考,強調了警消大樓選址和交通影響評估應更具前瞻性和實用性。

00:07:39

側邊座席的白衣黑褲微胖官員首先指出,在許多地方,消防分隊和警察出勤時,確實需要依賴「連鎖」(此處可能指交通號誌優先系統或預設路線指引)來確保車輛能安全地駛出車庫並進行救災。他明確表示,淡海輕軌平面段是「特別的狀況」,意味著輕軌存在需要特殊考量的交通交織情況。官員提到「如果非必要」,救災車輛會「盡量不要去跟輕軌的線路交織」,避免在需要回轉時與輕軌動線產生衝突,並提出了經過右轉之後,再右轉的方向,從別的道路去行駛」。這位官員透過說明救災車輛的實際操作細節,試圖化解外界對於警消大樓選址後可能面臨的交通與輕軌衝突問題,但是,這名官員似乎因未曾到現場勘查過而不瞭解的是,右轉後的沙崙路一段有350公尺長的路程才能再右轉,而且右轉後的新市二路也是主要道路之一,主要道路代表開發完成後的車流量絕對不容小覷,從而右轉再右的想法肯定導致不可接受的救援延誤。

00:09:00

淡水分局副分局長黃正明簡要說明新市派出所的設立目的與必要性,接著回應停車格問題並強調停車格會位於基地內部。換句話說,現有基地面積大約1,000坪,大樓所佔面積僅350坪,市府本來盡可能地讓警消共構大樓與公園可以融為一體,工程基地內在景觀方面花了不少心力,但日後仍有可能因停車空間不足,而銷段這些景觀設置,擴大停車空間,進而使得警消共構大樓所在基地的樣貌與公七自然公園格格不入。

00:09:51

親民黨發言人胡文琦強調採用最新數據的重要性,與此前林彥廷會長交通局報告時效性的質疑相互呼應,並且指出時空環境的顯著變化,暗示淡水的交通運輸格局或發展趨勢,已與過去有顯著不同,認為現有的規劃或考量並未充分納入這些最新的環境變動因素。此外,他還質疑新北市政府現行「堅持」的適切性,暗示這種堅持可能並非最佳選擇。綜合來看,胡文琦的見解核心在於,面對淡海地區快速發展和交通基礎設施的變化,所有警消設施的規劃與評估都應基於最新的數據和對未來趨勢的準確預判,而非固守過時的資訊。他呼籲相關單位必須重新審視並調整其規劃方式,以符合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

第五段

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黃瑞茂質疑,新北市政府從108年(2019年)確立警消共構大樓的地點,歷時六年到114年(2025年)才開始要動工,顯然「過程中有非常多的問題」黃教授指出,濱海路是整個淡海新市鎮重要的東西向主要道路,由於輕軌的建置,單向「只剩下兩車道」,已逼得這條路相當於「已經變成一般的道路」,甚至不再適合做為聯外或主要幹道,然而若將消防隊和警察局設立在如此重要的濱海路二段上面,是「最不適合」的地點,因為這會進一步加劇交通問題。黃瑞茂質疑,政府對淡江大橋通車後帶來的「交通量」以及所提出的「替代道路是什麼」並沒有清晰的說明,他指出,淡水目前的交通已出現節點,濱海路正逐步驗證其已達到負荷極限。黃瑞茂還特別提到,輕軌在地面行駛,會有「平衡的時間」,這暗示其運行可能對地面交通造成延誤,進而影響緊急救援的時效性。黃瑞茂強調,未來的淡水交通不能只考慮通勤,還需納入「北海岸的聯合工程」和「觀光景點」所帶來的龐大車流。他預期台2線也將承受巨大壓力,可能需要其他快速道路分流。他認為交通局的評估是「最低標」,未能充分考量這些未來可能激增的觀光車流量,並且再次強調,所有評估「要用最新的」資料,尤其在「淡江大橋」「開通以後」,才能「活人性」(更貼近實際需求)。黃瑞茂認為若無法解決交通問題,則無法提供最佳防災能力,他還嚴厲批評這是「長官做一個不好的決定」,並指出交通局和其他局處在溝通上「也都斷線」。他最後總結道,此案規劃是「這絕對不好」,需要整個重新做一個好的評估和決策,更以專業角度斷言:「這個絕對是整個淡海新市鎮最不適合做消防局跟警察局的地點」。整體而言,黃瑞茂教授從交通流線、城市發展趨勢、緊急救援效率以及政府決策品質等多維度,對淡海新市鎮警消設施的選址表達了強烈的不認同,並呼籲必須進行更全面、更符合時效性的重新評估。

第六段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就政策決策的時空背景、溝通疏失、以及未來規劃的願景作說明。鄭議員指出,將警消設施設於公七公園的決定是在108年(約2019年)做出的。她強調當時淡海新市鎮的開發不如現在蓬勃,人口也遠不如現在這麼多。由於當時的「時空背景」不同,地方上對此選址沒有什麼反對的聲音。同時,當時的預算也尚未完全到位,市府認為暫無立即需求,因此先敲定地點卻未及時調整。她認為,這種「政策沒有在對的時間決定」的做法,導致了今日許多問題的產生,並直言這是一個「很大的疏失」鄭議員表示,隨著時間推移,民意代表、承辦官員乃至市長都可能更換,導致民意未能及時獲得回應,凸顯了她對政府未能及時回應居民關切的不滿。她期望政府與民眾雙方能「面對這個問題」,還特別質疑,淡海新市鎮當初規劃30萬人口,但作為主要聯外道路的濱海路卻如此狹窄(僅單向兩車道),讓她感到「不可思議」,認為這突顯了初期規劃的不足,應在二期開發中好好改善。

00:03:02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明確表示,自救會的希望是「市政府主導先停下來」,認為當前的施工應立即停止,以重新評估和尋找更合適的解決方案。他建議採用「臨時警消」方案,提出一個具體的替代方案,即「先用那個臨時警消的方式」。他強調這種臨時設施應「放在比較沒有交通問題也不會有任何影響比較好的用地上面」,目的是在不加劇現有交通問題或造成其他負面影響的前提下,迅速「解決警消的問題」。林會長與先前鄭宇恩議員的觀點一致,認為未來可以在「二期」開發時「再蓋出更好的警消」,表明了自救會不反對設立警消設施本身,而是對當前的選址與規劃持保留態度,並期望透過更長遠、更完善的規劃來滿足地區需求。總結而言,林彥廷會長代表自救會提出了一個務實且具有前瞻性的解決方案,即先以臨時設施滿足現有警消需求,同時爭取在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時,重新選址並興建更符合未來發展的永久性警消大樓,以避免因錯誤的選址決策導致長期性的交通與社區問題。

00:03:47

民眾黨代表認同警消量能提升的必要性,但質疑規劃的合理性,他認同淡海新市鎮人口逐年增加,且最初是以30萬人口進行評估考量,因此對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的需求必然提升,也引述了警察局副局長所提的「量能需求增長」,表示居民都非常認同需要增加警消醫護的辦公空間。然而,這是在認同需求的前提下,對現有規劃提出質疑。他還強調公共建設需具備長遠考量,並且關切淡江大橋通車後的交通衝擊,呼籲議員和各部會長官應持續向市政府反映在地居民的心聲,讓上層能正視並重新評估此問題。另外,他提出一個可能被疏忽的重點,亦即,淡海輕軌屬於「B型路權」,這意味著一般用路人(包括汽機車)必須遵守號誌並禮讓輕軌列車,且不能在黃色禁止標線處停等,並且進一步指出,警消大樓出勤時,其雲梯車會非常長,必然會延伸至網狀線或輕軌黃色禁停區,雖然交通規定有明文要求汽機車和捷運需配合警消執行公務,但他批評新北市政府和捷運局都未做到事先的宣導和宣傳,強調不能假設民眾有基本觀念就不需宣導,認為市府需要加強的這個部分。最後,他質疑公園選址的合理性與追求雙贏方案,表示無法理解為何要「挖一個公園」去蓋警消大樓,然後再「新建一個公園」來彌補,強調選址不應該是「0與1的選擇」,而應該有「更好的雙贏規劃」,並且期望在城市的發展中,能找到一個讓一般民眾感到安心並享有長期利益的空間。總而言之,民眾黨代表的發言不僅指出了淡海新市鎮警消設施選址存在的實際操作與法律依據問題,更將其提升至城市長期規劃、交通影響評估以及政府與公民社會溝通的高度,呼籲政府必須進行更為周全且前瞻性的考量。

00:08:17

警消大樓可用地清單

男姓第一位民眾首先直接挑戰在場的「城鄉局」代表(被其稱為「土地專家」),質問是否只有「機關用地」才能無需變更使用分區即可興建警消大樓,他更批評城鄉局的回答「不專業」,並明確指出根據「政府資料」,「住六用地」和「中商二之二用地」等也符合興建警消大樓的條件,且無需變更使用分區。此外,他進一步指出,除了需「有償撥用」的土地外,還存在「市有地不用花錢」的選項,亦即「公司田段17號」,這塊地除了是捷運專用區」且是「市有地」以外,由於可蓋面積高達3,000坪,「警消大樓絕對夠塞」,甚至還可以容納其他與捷運相關的設施,符合土地合理利用原則。隨即他批評這塊閒置的公有地目前狀態是「荒煙蔓草」,部分雖有鋪設水泥但用途不明,質疑為何讓這塊可用的市有地「長草」,卻要犧牲「好好的自然森林公園」(面積達1,000坪,樹木茂密),將其「夷為平地改成水泥」來蓋警消大樓,認為這「非常怪異」且無法理解。他提到,新北市政府在「新市段142號停一用地」蓋停車場養地,但對於公司田段17號這塊用地卻未能善加利用,顯示出規劃上的矛盾。這名第一位民眾呼籲新北市官員應「苦民所苦」,正視選址在濱海路二段的警消大樓將帶來的交通問題,強調該路段濱海路二段「只有兩線道窄」,還特別指出,消防車、救護車,尤其是「雲梯車非常長」,出勤時難以直接左轉逆向行駛,也無法跨越到對向車道左轉,只能到路口迴轉才能朝向左側馳援,且其中濱海路二段中的內線車道還是一條「通往大橋的專用車道」,將導致交通更為堵塞。這名第一位民眾更揭露警消共構大樓是警察局與消防局車道口分開,因此將產生「兩個交通破口」,認為一個破口就已經令人頭大,兩個破口將使交通狀況雪上加霜。最後他表示即使公路總局將交通評估為「C級」(指交通狀況尚可,但發言者個人感覺更糟),但他個人開車經過時仍需「小心翼翼」並「放慢速度」,以避免因駛入黃色網狀線而發生危險,這將車速放緩到太低的動作不就是交通衝擊了嗎?

00:18:47

親民黨發言人胡文琦指出,公七警消這個問題「大家都有影響」,暗示了問題的影響範圍廣泛,不僅限於少數居民,也已引起大眾的關注,直接表達了對在場政府官員的期待,即希望他們能真正提出解決方案,而非只是形式上的出席 。此外,他還呼籲法制局提供解套方案,說出「擒賊先擒王」一語,其意圖明顯指向應從根本上、由主要負責單位著手解決問題。他明確向「法制局」提問,是否有「解套的方法」「配套的其他的」方案 。這反映了他希望從法律或政策層面尋找解決當前困境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前一位民眾已詳細提出替代土地及交通疑慮後,他希望法制局能從法規面給出轉圜的空間。他並提及「剛剛這位民眾都講」,將其提問與前面民眾的具體建議連結起來,期盼政府能正視並採納這些建議。總結而言,胡文琦發言人不僅表達了對政府單位未能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不滿,更具體地將壓力施加給了警察局法制局等關鍵部門,要求他們提出實際的解決方案,以回應廣大受影響居民的訴求和期待。

00:19:33

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簡凱倫律師明確指出淡海新市鎮警消設施選址爭議的解套方案一點都不難,並強調暫緩施工與重新選址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簡律師開宗明義地指出,此案的「解套」問題「一點都不難」。他認為解決方案其實非常簡單且直接,亦即,應「暫緩施工」「回去重新的進行選址的程序」。他強調,這在法律上「要做的也非常的容易」,只需要「施工主管機關說一聲就暫緩了施工」簡律師指出,此案由於「沒有要經過環評」,因此從法律程序上來看,暫緩施工和重新選址的過程會更加簡便,沒有額外的環評程序負擔。此外,他進一步說明,除了先前民眾提到的捷運開發專用區外,還有多塊可用的「公共用地」,這些土地的面積也都「遠大於0.3公頃」,足以容納警消設施,這些土地的撥用可以由「市長」或「市府這裡去協調」進行。簡律師透過時間效率的對比,力證重新選址更為實際,因為若維持現狀並遭遇訴訟:他指出,目前自救會已提起「訴訟」,若政府硬要繼續施工,等到「第一審、第二審打完」「很容易就2、3年就這樣子過了」;反之,如果「重新回去進行選址」並找到「更加適合的公共設施用地」,即使需要按照「多目標使用辦法」或重新招標施工,整個過程「一年內就可以立即去動工了」簡律師再次重申,暫停施工、重啟選址程序,不僅法律上可行,而且在時間效益上比持續抗爭和訴訟更能加快警消設施的建設進度。他明確指出,與民眾抗爭可能導致「一拖可能就拖過2、3年」相比,重新選址的程序甚至有機會在「一年內就可以重新進行動工」

00:21:49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進一步闡述並強化了先前簡凱倫律師提出的「解套方案可行性」的觀點,其核心見解是透過「臨時警消」的設置,可以快速滿足警消需求,同時為長遠規劃爭取時間,避免僵局。他提出了「中和消防局」的實際案例佐證,指出中和消防局起初也面臨困難,但最終透過與軍方「借地」的方式,在短短「半年內」就立刻設立了消防局並完成進駐,強調這證明了只要經過討論和檢討,也能在很短的時間內達成目標,且「根本不用多久」,這個案例有力地支持了「快速解套」的可能性。林彥廷明確指出,如果採用「臨時警消」的模式,其進駐速度「絕對會比現在兩年後蓋好還要快」,直接挑戰了政府現行規劃的時間效益,暗示目前的施工進度因民眾抗爭和訴訟而延宕,而臨時方案可以更快地提供服務。林會長還提出「臨時警消」與「二期開發」結合的雙贏策略。短期目標是「先透過臨時警消讓他半年內進駐」,以快速滿足淡海新市鎮日益增長的警消需求。長期願景則是待未來進行「二期」開發時,可以再「規劃多大多漂亮的消防局」。這再再顯示自救會並非反對警消設施的興建,而是希望能在更合適的地點進行長遠、完善的規劃,以避免當前選址帶來的諸多問題(如交通衝擊、救援延誤以及生態破壞等等)。總體而言,林彥廷會長的見解不僅提供了具體的替代方案範例,也強調了時間效率的重要性。他力求政府能暫緩目前有爭議的工程,轉而採取更具彈性且迅速的臨時方案,同時將永久性警消設施的建設納入更宏觀、更具前瞻性的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規劃中,以實現居民與公共建設的雙贏。

00:22:51

男姓第二位民眾提出一個強而有力的論點:「官員貪污最可惡,但是比官員貪污更可惡的就是我們剛才鄭議員講的『錯誤的政策』」。他解釋說,貪污的官員可能會被司法機關抓去關,但「錯誤的政策」的制定者在任期結束後,「拍拍屁股就走了」,卻留下了「禍延子孫」的長遠危害。他直接指出,新北市政府選擇公七公園作為警消設施選址的「唯一的理由不是找不到地」,而是因為「唯一的理由是免費,土地不要錢」,然而,他引用台灣諺語「免錢的最貴啦」,強調這種看似免費的選擇將會帶來極高的長遠代價,而惡果將在「十年後二十年後」顯現。他還具體指出,將警消設施蓋在這裡,將可能導致「一出去馬上車禍」,甚至造成「你要去救人,反而被人家救了」的荒謬且危險局面 ,強烈表達了對現址交通安全的高度憂慮。在訴求方面,由於從交通局長官口中聽到「還有商榷的機會」,讓他「還燃起一點點的希望」,還提及此案已「移入行政訴訟了」,並援引律師的建議,期望在訴訟判決下來之前,能夠「先暫緩施工」,呼籲長官們將「老百姓的心聲」向上反映 ,並懇請政府等待「這個訴訟有一個結果以後,再來做最後的決定」。

第七段

00:01:26

民眾希望法制局能夠提供警察局一個下台階的機會。法制局代表強調已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她指出,此案並非由單一單位或個人所能決定,而是經過完整的「法定程序」,並且特別強調,淡海新市鎮的都市計畫審議權責屬於「中央」,而非新北市政府單方面說了算,鑑於此案已在中央審議並核准的情況下,所有相關的法定程序都已完成,因此新北市政府「沒有辦法去說停就停」法制局代表企圖強調新北市政府的決策過程合法且具權威性。法制局代表甚至還拿停止執行聲請已被法院駁回為藉口,以法院在駁回停止執行聲請時的「沒有看到有顯然的違法」、及「難以回復的存在」為由,刻意將民眾期盼行政當位暫緩施工的訴求導向司法層面,進而以「目前並沒有足以讓工程停止的緊急事由」為由來拒絕民眾要求設置臨時警消據點並暫緩施工且重新評估的訴求。法制局代表的態度強硬,其見解核心是主張政府在淡海新市鎮警消設施選址上,已遵循了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且法院已駁回了停止施工的聲請,因此政府目前在法律上沒有停止工程的依據,只能等待行政訴訟的最終裁決。

00:03:24

女姓民眾提出了她對淡海新市鎮警消設施選址爭議的強烈見解與質疑。她的發言充滿了對現況的無奈、對政府決策的批判以及對公共安全的深切憂慮。她首先指出,「我們這邊小市民你說老實話,這一點辦法都沒有」,表達了普羅大眾在政府決策面前的無力感。她明確表示,居民們深知目前選址的公七公園是一個「錯誤的地點」,並且由於交通狀況,該地點是「沒有辦法用的」,表達出小市民的無助與對選址錯誤的明確判斷。她質疑警消設施於現址的實用性與安全性,以具體情境質疑選址的合理性,直接向在場的「警察局的局長」提問,是否認為該地點「適合這樣子警車緊急出入」。她設想了「殺人案發生了」「槍擊案發生了」等緊急情況,警車若要「緊急出車」,現址的交通條件將使其「有可能會緊急出車嗎?」。她堅信局長「看過這個地點,你也知道它是不可行的」,這暗示了政府官員明知問題卻不作為。她更批判「錯誤政策」的嚴重性與政府官員的責任對於政府在明知不可行、民眾已關心「生態以及交通的狀況」的情況下,卻「一點辦法都沒有」的態度感到極度不解。她提出了核心質疑:「就錯誤的政策一定要讓他做,然後當大家都頭破血流都付出代價,然後才說『啊!真的不行哊』」。她嚴厲追問,屆時「所有的損失誰來承擔?市政府的官員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這反映了她對政府決策後果不負責的擔憂。最後,她呼籲政府考慮「情理法」而非僅是「法律法條」,進一步質疑政府「一意孤行」的做法是否「正確」。她表示居民們「自動自願的出錢出力出時間」參與,卻換來政府只以「法律法條」來回應,讓她們「真的很不理解」。她強調,法律不僅僅是法條,更應該符合「情理法」,批評政府的現行做法「這真的很不對」,暗示政府的決策缺乏人情、常理的考量。總結來說,這位女性民眾的發言清晰地傳達了居民們對於選址錯誤導致交通安全疑慮的擔憂,並強烈質疑政府在面對顯而易見的問題時,僅以法律程序為由而堅持既定政策的行為,呼籲政府應負起責任,並從更廣泛的「情理法」角度重新評估此案。

00:05:10

自救會委任律師張譽尹針對法制局的回應,提出了其法律見解與強烈質疑,核心主張是政府不能僅以「停止執行聲請被駁回」為由拒絕暫緩施工,因為本案訴訟仍在進行,且選址存在明確的違法與不合理之處。張律師首先表達希望法制局能夠「幫助大家把這個事情做好」,但對於法制局「停止執行駁回」作為無法解釋或解決問題的理由,表示「不能接受」,並且認為法制局應該更積極地尋求解決方案。他還澄清「停止執行」的法律性質,指出本案訴訟仍具意義,強調法院駁回「停止執行」聲請僅是一個「暫時性的保全程序」,並非最終判決,張律師還解釋:「本案訴訟還在進行中」,且即使法院做出判決,「都還有上訴的機會」。因此,法制局以停止執行裁定駁回為由,聲稱「沒辦法」處理,是「沒有道理的」,明確點出了法制局代表在法律解釋上的迴避態度。張律師重申居民「暫停施工並重啟選址,以避免未來更大損失」的核心訴求,明確指出,居民在此次行政訴訟中提出的核心訴求是「暫停施工並重啟選址」,他解釋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未來若本案訴訟結果是「撤銷市府的原處分」,政府將面臨「後面收尾」的困境,與其耗費巨大成本去收尾一個錯誤的決策,不如「趕快好好找一個正確的地方,半年一年就蓋起來,慢慢來還比較快」,進而突顯了自救會對長期效益與成本的考量。張律師提出行政訴訟中「交通評估明顯違反法規」的具體論點,揭示了行政訴訟中的一個關鍵論點,亦即警消設施的規劃「有關於交通評估的部分」存在問題,他引述交通局的說法,指出交通評估「就是沒有做」,更重要的是,還明確指出,根據「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劃應進行「交通中期評估」,且計畫書中也列明了此項,但卻「偏偏就沒有把淡江大橋通車後的情境做進來」張律師強調,這是一個「很明確的違反多目標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七目規定」,他甚至直接建議法制局「可以回去再看一下」相關規定,張律師的這項論點直接指向政府決策程序中的具體違法之處。最後,張律師呼籲法制局應全面審閱訴訟文件,尋求轉圜空間,他質疑警察局交通局或其他被告單位是否已將「原告的起訴狀」、「被告的答辯狀」及「原告的準備書狀」等訴訟文件匯報給法制局,並「做法制簽核的意見」,如果沒有,應立即補做。張律師再呼籲,若法制局能全面審閱這些文件,並發現「有空間」,就應該「給他們一個路」,讓相關單位「重新思考」。他再次批判法制局不應僅以「停止執行裁定」被駁回作為否決一切的理由,認為這是「沒有辦法接受」「不能理解」的。總體而言,張譽尹律師的見解是從法律專業角度,層層剖析政府(特別是法制局)的回應,指出其在法律解釋上的不足與規避。他強調本案訴訟仍有發展空間,並具體指出政府決策在交通評估方面的實質違法性,呼籲政府應負起責任,重新評估選址,而非固守既定程序。

00:07:46

制局代表重申依循法院判決的立場,明確表示,因為「法院判決就是這樣」,所以市府「目前就是照法院的判決書走」,她再次強調,之前提出來的論點(交通評估……等等)「現在也都在行政的訴訟當中」,因此應「留給行政訴訟,讓法院做出一個決定」,她以強硬的態度堅決將決策權完全歸結於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決,認為在法院判決前,政府必須依照現有法律程序推進。她進一步解釋,整個程序的執行「不是我們幾個人我們個人說了算」,還強調此案「是有經過一整個法律程序去走的」,並且「它是有經過法律程序走完的」,她旨在說明政府無法因民眾或少數官員的意見而任意停止已通過法定程序的工程,因為決策權限已超越個人層級。法制局代表指出,此事必須「回歸到正常的既定程序」,重申由於此案「現在也在訴訟了」,因此「就是要回到法律的訴訟程序裡面」解決,擺明了法制局將行政訴訟視為唯一且最終的解決途徑,暗示在訴訟結果出來之前,政府將不會改變其既定政策。總結而言,法制局代表的見解是基於法律程序至上的原則,她反覆強調政府已完成所有法定程序,且法院已駁回了停止執行的聲請,因此政府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暫停工程,並且將所有爭議的解決希望都推給正在進行的行政訴訟,並表示政府將會依照最終的司法判決行事。簡言之,法制局代表新北市政府表明了法、理、情三者中,只講「法」,不講「理」也不顧「情」。

00:08:50

親民黨發言人胡文琦針對法制局的立場,認為新北市政府應主動尋求解決方案,而非僅以法律程序為由拒絕轉圜,並暗示中央政府可能存在提供解套空間的意願。他將焦點鎖定在法制局的解套能力,首先指出,討論的焦點正「越來越聚焦」到法制局身上,暗示法制局掌握著解決問題的關鍵。他提到市府自己的交通評估「一直說感覺怪怪的」,並進一步探問中央是否可能「授意」(即使不是直接下指令)讓地方有轉圜空間。這點直接挑戰了法制局將責任歸咎於中央審核的說法,暗示中央並非毫無彈性。胡文琦堅定地表示,他相信法制局「其實一定有辦法」,並且提到自己參與過「很多談判」,暗示法制局有能力從過往經驗中找到解決方案,表明了他認為目前的困境並非能力不足,而是意願問題。最後胡文琦呼籲法制局主動承擔責任,尋求政治層面的協助,他直言,「我認為是有空間」,以自己「對政治的了解」補充說,關鍵在於「就看我們有所為或有所不為」,充滿政治智慧並且明確指出解決方案可能需要透過主動向中央反映問題、爭取政治高層的介入與指導,而非被動地堅守既定程序,他認為,地方政府有能力且有義務在政治層面尋求突破,而不是將責任完全推給法院判決。總結來說,胡文琦的見解是希望法制局能超越單純的「依法行政」思維,主動發揮其法律專業和協調能力,向上級政府(中央)爭取政策調整的空間。他認為,目前的僵局並非法律上無解,而是缺乏政府主動「作為」的政治意願。

00:10:16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首先針對前面提到的「中央審的多目標」進行補充說明。她解釋,中央在審查時,「就是這個公務員都審的時候,我通通同意讓你做揭曉」,這意味著中央的同意僅是核准多目標使用的可行性,並非針對其具體選址的交通適宜性做出最終判斷。她明確指出,如果問題在於「因為交通的問題不適合癥結點等等這些」,那這便是新北市政府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核心問題。這暗示中央的審核並未完全免除地方政府在細節規劃上的責任。鄭議員坦承,在解決此問題上,「我覺得新北市我們選區其實真的有很多民意代表」,因此「這個必須要淡水區的其他民意代表也有共識」。她直言「我一個人真的力量不夠大」,暗示單靠她個人的力量難以推動政策轉向,需要淡水區內所有民意代表的共同立場和合作。鄭議員還提到,「我光是幫大家開這個說明會,我就被罵」。儘管面臨壓力,鄭議員仍堅定地表示:「但是我認為這是大家的交通生態問題」,並且「我覺得我們政府都一定要有去溝通說明」,表明她認為政府應積極與民眾對話,解決實際問題,而非僅以法律程序作為擋箭牌。最後,她再次表達她不會因輿論攻擊而退縮,並且感謝在場的各單位公務員犧牲週末前來參與會議,同時,她理解公務員的難處,也鼓勵官員們繼續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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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民眾首先向法制局代表提出嚴厲質疑,認為法制局的資訊可能「非常不充分」「被蒙蔽了」。他隨即揭露一個重要的事實:「去年五月一號(即20240501),國土署有發一個函文給新北市政府說,請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公七警消案,建議你們另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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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追問法制局代表是否沒有看過這個函文,或是否「被隱蔽了」男性民眾之所以提出20240501的國土署函文,主要是要證明中央政府並非強制選址在公七公園,反而建議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另外選址」,直接反駁了法制局(及前面城鄉局提到)此案「中央有審過」、「中央同意」的說法,指出中央的「同意」並非排除了地方重新評估的權力,甚至鼓勵其重新思考。男性民眾還指責新北市政府可能因為「我已經都已經走到這個程序了,再走下去,我可能要加班了,我不願意」,而選擇一意孤行,暗示地方政府不願變動的態度才是真正的癥結,而非法律程序上的無可奈何。最後男性民眾強調「絕對有解決辦法」,並懇求法制局能尋求解決方案。而法制局代表則一味地再次重申了她一貫的立場:「這個事情現在已經走到法院訴訟了,所以如果有相關的事證,就是向法院提出,因為不是我們幾個人可以說了算的」法制局代表並未正面回應國土署函文的存在與否,也未對其內容發表評論。她僅再次強調,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有新的證據或論點都應透過法院提出。法制局代表再次堅稱,決策權不在「我們幾個人」手上,而是歸於法律程序和法院的判斷。這等於將所有壓力轉嫁給司法系統,並迴避了政府在行政層面主動檢討的可能性。這段對話體現了民眾與政府之間對問題解決途徑的根本性分歧。民眾方(透過男性民眾的發言)認為,即使有法律程序,政府也應基於實際問題(交通不適宜)和上級單位(國土署)的建議,展現主動解決問題的彈性與意願。他們提供了具體證據,試圖證明政府有合法且合理的空間可以停止現有計畫並重新選址。 然而,法制局代表則完全固守「依法行政」的原則,將所有問題的解決都推給司法程序。她拒絕在行政層面討論這些「新事證」的影響,堅持只有法院能做出最終判斷。這種回應方式,雖然符合公務機關在訴訟期間的謹慎態度,但也可能被民眾解讀為推卸責任或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男性民眾後續激動地將公務員比喻為不能盲目服從「爛首長」的命令,更凸顯了雙方在「依法行政」與「為民服務」之間理解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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