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簡凱倫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認為警消大樓的選址,已經違背上位都市計畫的指導原則。
明明在上位的都市計畫,已經將公七自然公園列為就是公園用地。
它竟然是可以不用回過頭,再去進行都市計畫檢討的情況之下,它可以去透過所謂的一個多目標使用辦法,例外性的去容許它。
某一些程度來說,它其實是會去破壞了都市規劃的一個整體性。
新北市政府去許可做多目標,也就是做警消大樓使用的這個許可要請求法院停止執行,希望新北市政府是可以暫緩施工。
第二個 事實上是我們對於這一個新北市政府許可的這個處分去提起撤銷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