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派出所成立期程以配合興建工程進度為原則,不是以地點是否恰當為原則?!

市府回覆民眾:「新市派出所成立期程以配合興建工程進度為原則」,不是以地點是否恰當為原則。

原來新北市政府也知道不應浪費公帤,然而,新市派出所成立期程以配合興建工程進度為原則,竟然不是以地點是否恰當為原則?!

日後因選址錯誤,導致交通衝擊、及救援延誤,花大筆經費加裝設施善後,甚至改址,所浪費的公帤不是更巨大嗎?